概述
此类签证面向希望以商务目的访问塞浦路斯的人士。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此类条件。
签证费
| 签证类型 |
签证费(欧元 (€)) |
签证费 (RMB)) |
| 成人 |
90 |
710 |
| 6-12岁儿童 |
45 |
360 |
| 6岁以下儿童 |
0 |
0 |
| 以下国家的国民: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摩尔多瓦、黑山、北马其顿、塞尔维亚、乌克兰 |
35 |
280 |
| BLS 服务费 |
1.95 |
16 |
请注意:
适用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按塞浦路斯使领馆提供的现行汇率计算。汇率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为了提升客户体验,我们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使用这些增值服务时,您需要在签证申请费之外支付额外费用。如需了解这些服务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本网站的增值服务页面。
注意: 如果您的申请被塞浦路斯大使馆拒绝,或者如果您在塞浦路斯驻中国大使馆处理您的申请期间撤回您的申请,签证费和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文件要求
点击下载Checklist,获取完整检查清单
申请签证 - 签证申请一般要求
- 提交的护照须获塞浦路斯共和国认可,并符合以下标准:(a) 有效期须在预计离开塞浦路斯领土之日起至少延长三个月;(b) 须至少包含两页空白页;(c) 须在过去十年内签发。签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完整填写并签字,并附上联系方式(未成年人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
- 须附上一张近期护照尺寸(3.5厘米×4.5厘米)的照片,并粘贴在 [ICAO入境签证申请表] 上。
- 往返机票,须有固定日期。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时:提供首次行程的预订。在签证签发之前,请勿购买机票。
- 护照:(a) 有效期至少比所申请签证有效期长三个月;(b) 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末页及所有含签证或盖章的页面;(c) 如有旧护照,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末页及所有含签证或盖章的页面)。
-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 户口簿(仅限中国公民):户口簿复印件(所有信息页)及英文翻译件;若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同,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在华外籍人士须提供“中国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少比所申请签证有效期长六个月。
- 结婚证原件。如在塞浦路斯结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在其他欧洲国家结婚,提供经合法认证的结婚证复印件。如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须提交经海牙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 塞浦路斯或欧洲配偶的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
- 须提交一份覆盖在塞浦路斯整个停留期间的全险有效医疗保险(保额至少30,000欧元),且无免赔额。若申请人现有健康保险涵盖海外医疗紧急情况,需提供书面证明——仅提供保险卡复印件不予接受。否则需购买旅行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信须涵盖医疗费用,包括紧急住院治疗及遣返回国/居住国的费用,并注明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保险期间及保障范围。
- 此类别签证免费发放。
免责声明:
请注意,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在个案合理情况下,可能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补充本清单未列明的文件。申请人知悉,提交上述文件并不保证签证自动获批。此外,塞浦路斯共和国主管部门保留在入境口岸取消或缩短任何签证停留期限的权利,并将相应通知签证持有人。
照片规格
所有申请人(包括未成年人)均需提供两张护照尺寸(35mm x 45mm)的照片。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彩色照片(护照尺寸 35mm x 45mm)
- 不戴眼镜的照片。
- 脸部高度应占照片高度的 70-80%。
- 拍摄时未佩戴头盔
- 头饰和帽子只有在宗教信仰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即便如此,也不得遮盖申请人面部的任何部分。
- 在光线均匀的浅色背景下拍摄。
处理时间
申根区规定处理时间为15个自然日,最长可延长至45个自然日。